(1)立即组织调度消毒药品、疫苗发放到灾区养殖场(户)手中,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重大疫情发生。
(2)积极组织畜禽鱼种苗供应,全力做好灾区养殖场(户)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所需要的畜、禽、鱼种苗供应的协调工作,确保满足恢复生产需求。
(3)动物检疫部门要加强检疫工作,严格检查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严厉打击收购、销售被洪水淹死动物的非法行为,确保市场肉产品安全。
(4)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抓好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处理被淹死动物及场地的消毒等工作。抓紧抢修水毁水产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快重建畜禽栏舍、山塘水库和鱼塘堤坝,尽快恢复水产畜牧生产。
3、加强防范,避免引发次生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紧抓好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善各项应急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统一协调、迅速解决,不能有任何拖延。
4、迅速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帮助指导恢复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和骨干分子深入村屯,同时发挥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以扶困济贫联系点为纽带,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采取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以自力更生为主进行恢复生产,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是农业、水果、糖办、水产畜牧、交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加强对救灾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传授与辅导,提高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能力、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恢复生产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并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举办歌舞晚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各行各业恢复生产知识与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信心和决心,自觉开展恢复生产互救。桂中日报、桂中电视台、桂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要开设有专栏,及时报道,及时播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