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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鉴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了健全机构,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调整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
  薛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朱 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国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裕四  市经委副主任
  关旗健  市建规委副主任
  何华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祝晖宗  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 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启真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罗 宣  市电业局局长助理
  谢 海  梧州供电局副总工程师
  唐海泉  岑溪市副市长
  李 超  苍梧县副县长
  邓 宁  藤县副县长
  阳永煊  蒙山县常务副县长
  李伟清  万秀区副区长
  吴文继  蝶山区副区长
  梁文蔚  长洲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868787),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钢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 府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效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河流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贯彻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市)挂牌督办的案件一般为2至3件,提请市级挂牌督办的问题名单请在6月30日前报送到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续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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