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5.各地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开展对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集中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造纸、冶炼、制糖、酒精、淀粉等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并对重点河流流域的相关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检查重点和要求是:
  1.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要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制革、印染、酒精、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报请所在地市、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 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河流流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一要加大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