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08〕14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梧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梧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活动。
各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要稽查已被挂牌督办企业近3年的排污费征收情况。
2.2006年 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市)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情况;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清理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