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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江府[2008]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精神,现将我市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支持灾区重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支援抗震救灾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年经济和财政增收目标不动摇。对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资金和相关措施要及早筹划并作多年安排,所需资金及时足额纳入预算安排,为灾区重建作出应有贡献。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开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办公楼项目,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

  三、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要厉行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组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接待经费比上年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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