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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免疫规划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规划单苗及五苗全程接种率≥95%。幼托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免疫规划查验接种证制度。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七)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鼠密度必须达标),并在五年有效期内复查合格;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工作台帐及档案资料完整,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二)社区和单位室内外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建成区辖村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

  (二)建成区辖村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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