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渔农资店整治组、小音像店整治组、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等九个整治组和一个宣传组,分别由质量技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文广新闻出版、经贸、公安(海事)、城建和市委宣传部等十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把整治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平安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