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由市粮食、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物价、工商、质监、农发行等单位组成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职责分工
(一)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的区域内粮食安全责任。
(二)市粮食局负责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制定实施和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杜绝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储备粮宜存率要达到100%;与粮食主产区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制定实施促进粮食购销协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充足的粮源,避免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与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做好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监督各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书》;对各市、区建立粮食工作年度考评制度;督促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牵头会同物价部门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牵头会同农业部门制订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会同市农业局对我市粮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考评。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督各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书》;会同市粮食局对各市、区政府建立粮食工作年度考评制度;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是否明确;督促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会同市农业局制订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会同市农业局对我市粮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