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8〕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城管局联系。
二○○八年七月七日
潮州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精神,强化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整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着眼于优化城市环境,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二、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重整治乱摆乱卖、无证照经商、占道经营、沿街商铺不自觉落实“门前三包”;整顿车辆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严肃取缔无牌证、假牌证车辆,打击泥头车违规运输,查处乱设客货运点和人力三轮车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整治占道流动广告灯箱、乱挂横幅标语、乱堆垃圾杂土、乱搭乱吊挂遮阳物,杜绝市区各重要地段“六乱”现象。
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现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辖属范围内 “六乱”现象的整治。
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着力抓好如下六项工作:
(一)设置临时经营点,实施堵疏结合
为杜绝市区主干道“六乱”现象,切实解决市区部分路段流动摊档长期乱摆乱卖以及占道经营的顽症,针对目前市区市场容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的现状,本着既要方便市民生活需求、又要妥善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生活出路,同时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序问题,在市区划出部分路段作为解决日间、夜间流动摊档和饮食摊档集中经营的临时腾退地段,实行堵疏结合。
市区道路宽17米以上的开元路、新春路、南春路、永春南路、凤园路、南较路、东兴路、万绿花园东路和二支渠(城新路至枫春路路段)等定为疏导路段,除原由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管理的开元路夜市临时经营路段仍由其负责管理外,其余疏导路段由湘桥区负责管理。路宽17米以下路段由湘桥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堵疏结合路段并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