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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341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转让专用技术取得的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7年11月,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与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核岛技术和核燃料技术转让合同,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的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8〕489号),同意对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的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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