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水滨江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22号)
南京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天水滨江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天水滨江花园小区高层、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89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