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穗退管办字〔2008〕5号)


各区退管办:

  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5-7级的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每年递增10%,从2008年1月1日起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156.64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