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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穗退管办字〔2008〕5号)
各区退管办:
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5-7级的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每年递增10%,从2008年1月1日起伤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15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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