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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4、管委会委员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管委会委员的职责。管委会委员对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委会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委会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撤换:连续3次本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对住房公积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管委会委员的条件的;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精心部署,认真履行管委会换届工作的有关程序

  1、换届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通知》和《意见》的规定,认真履行民主程序。

  2、管委会在换届时,应认真作好本届管委会的工作总结,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向新一届管委会提出完善决策制度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向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备案。

  3、管委会委员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新一届管委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管委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并发文公布。

  4、对离任的管委会委员要作好工作,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报告。

  5、新一届管委会应当制定目标具体明确、措施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对新一届管委会考核的依据。要在总结上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步骤和操作程序。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动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尤其要注重研究和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切实管好资金,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中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1、各市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管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管委会的组织、议事、决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全省几年来管委会工作运转情况,从有利于加强管理,协调顺畅,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原则上管委会办公室应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政府办公室,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经管委会民主选举可担任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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