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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在调查、分析岸线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岸线控制线(即: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和划分岸线功能区(即: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利用调整和管理意见,形成河道岸线规划报告。

  (四)组织形式

  河道岸线利用规划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一个专项规划,规划工作遵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组织形式和总体部署。目前,市水利局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级编制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编制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牵头负责规划报告的汇总编写和对区县的技术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提交国家、市级管理河道的有关基础资料、本行政区域内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意见,完成区县管理河道的岸线规划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河道岸线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河道岸线规划统一开展后,今后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把是否有规划作为前置条件,即凡是没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涉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因此,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流域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及时向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职编制人员,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倒排日期的方式,具体落实本区县(自治县)的工作进度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协调好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河道岸线规划必然与城市建设、港口、航道等规划密切相关。在本次规划中,要按照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岸线的原则,协调好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

  (四)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河道岸线管理涉及规划、交通、航道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征求岸线利用管理有关部门的意见,争取各方支持,确保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和规划成果科学合理。

  (五)及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据实测算,积极向区县领导汇报,并在与财政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请政府落实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以保证此次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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