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工作总体安排
(一)工作范围和层次
我市岸线规划范围为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河流。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为水利部委托长江委管理的河流,其余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36条河流为市管河流,流域面积100-1000平方公里的198条河流为区县管理的河流。规划编制工作共分长江委、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三个层次:
1.长江委负责组织编制《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其中:长江干流(重庆段)的编制工作由我市配合长江委,提出长江干流(重庆段)690公里河道的岸线规划基础资料及初步规划意见,长江委在此基础上完成最终成果。嘉陵江和乌江(重庆段)的391.8公里河道的岸线规划编制工作以市级为主,编制成果报长江委汇总,纳入《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2.市级除负责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河道岸线的规划编制外,在区县的配合下,还要负责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其它36条市级河流3622.22公里的岸线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区县(自治县)负责辖区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岸线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送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跨区县的63条河流的岸线规划工作,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区县规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各条河流的岸线规划。
(二)时间安排
力争用5年(2008年至2012年)时间完成全市河道岸线规划工作,其中:
1.2008年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2.2009年完成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綦江河、渠江、涪江、阿蓬江、芙蓉江、酉水河6条河流和流域面积5000-1000平方公里的五步河、小江、璧南河、御林河、东河(大洪河)、龙河6条河流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3.2010年完成流域面积5000-1000平方公里的塘河、龙溪河、汤溪河、磨刀溪、长滩河、梅溪河、大溪河(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藻渡河、笋溪河、琼江、小安溪、甘龙河、郁江、大溪河(乌江一级支流)、普子河、南河、普里河、清流河、濑溪河、前河、中河、任河、梅江24条河流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4.2011年由区县(自治县)完成流域面积1000-100平方公里的198条河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
5.2012年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重点河流河道岸线规划汇总工作,形成完整的河道岸线规划体系,形成《重庆市重点河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综合报告》,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