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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级医疗机构:
  为有效预防控制霍乱、菌痢等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流感等其它传染病(以下简称“传染病”)的暴发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当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教育、农业、交通和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和控制措施,完善工作预案中的流程和要求,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技术培训,提高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生物安全和相关检测试剂、疫苗、消杀药品和医疗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队伍,保持防病通讯及信息畅通,确保传染病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处置疫情,在第一时间内有序、有力、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沪卫疾控〔2006〕79号)的要求,密切监测霍乱等传染病疫情。
  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加强对腹泻病人的监测,建立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各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消毒、早隔离、早治疗。
  各医疗机构的内科、儿科、感染科等门诊,对在诊疗中根据乙脑、登革热诊断标准诊断的疑似、临床诊断乙脑、登革热病人做好网络直报,同时,按要求做好血或脑脊液标本的采集、病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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