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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6日)废止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8]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生产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二、人员设置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金属焊接工;

  8、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包括:

  1、建筑起重设备出租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施工项目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每个项目部不得少于1人)

  三、申请考核的人员由企业统一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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