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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化解原则

  (一)以区为主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银川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严格清偿

  各辖区财政局、教育局及学校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

  偿付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各辖区财政从“化解教育债务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严禁新债

  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自治区、银川市及各辖区政府统筹安排。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不再规定地方配套资金,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不再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区、市财政及教育部门备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各辖区财政三级筹集的办法。根据中央、自治区对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补助和我市财力状况,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补助比例如下:

  (一)自治区按l:0.6(即化解100万元,自治区补助6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自治区化解剩余部分,银川市再按1:0.6的比例对各辖区给予补助。

  (二)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自治区化解剩余部分由银川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村级组织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银川市承担的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从2008年教育附加费中安排列支。

  五、组织机构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立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

  组  长: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迎秋 银川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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