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解原则
(一)以区为主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辖区政府统一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银川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严格清偿
各辖区财政局、教育局及学校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
偿付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各辖区财政从“化解教育债务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严禁新债
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自治区、银川市及各辖区政府统筹安排。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不再规定地方配套资金,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不再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区、市财政及教育部门备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各辖区财政三级筹集的办法。根据中央、自治区对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补助和我市财力状况,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补助比例如下:
(一)自治区按l:0.6(即化解100万元,自治区补助6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自治区化解剩余部分,银川市再按1:0.6的比例对各辖区给予补助。
(二)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自治区化解剩余部分由银川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村级组织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银川市承担的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从2008年教育附加费中安排列支。
五、组织机构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立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
组 长: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迎秋 银川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