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45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附:《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全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实施意见》,现就切实做好银川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础上,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全面开展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自治区审计部门核实锁定银川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础上,确保200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化解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要求,银川市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范围为:经2007年度自治区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核定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银川市本级及所属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用于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共计11648.11万元。其中:银川市本级853.31万元;兴庆区7509.56万元;金凤区2600.44万元;西夏区68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