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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自给率,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面积;突出优势产区,集约项目、集成技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通过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树立典型,示范展示,辐射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单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效,提高粮食自给率。
  (二)目标任务
  1、省农业厅在澄海区溪南镇和潮阳区关埠镇设立2个省级粮食高产示范区,每个面积10000亩以上,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市农业局以及澄海、潮阳区农业局配合省农业厅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在澄海区莲上镇和潮阳区西胪镇设立2个市级粮食高产示范区,每个面积5000亩以上,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农业局领导挂钩指导,澄海、潮阳区农业局配合市农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3、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高产示范点,其地点和规模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通过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力争粮食高产示范区粮食单产有较大幅度提高,实现优质稻亩产500公斤,超级稻亩产600公斤,辐射带动高产创建示范县区水稻总产较前三年增长5%以上,全市水稻总产较前三年增长3%以上的目标。
  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三级联创,以县区为主
  按照省方案的要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三级联创,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省农业厅负责制定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整体工作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制定奖励办法等工作;市农业局按照省农业厅的整体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市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落实配套项目资金与工作经费,选择确定高产创建县,制定操作规程,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组织开展高产创建专题指导、培训、检查与评比工作;省确认的创建县作为高产活动的主体,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区,制定操作技术规程,并成立高产创建活动县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负责高产创建具体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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