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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08〕256号)


各市州教育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建设等部门参加;各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市州教育局、建设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除部属、省属本专科院校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部属、省属本专科院校校舍安全排查以学校自查为主。

  三、抓紧落实。各地、各有关高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利用暑假期间认真组织实施,并于8月20日前将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将就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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