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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通知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雨雪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大田作物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对设施园艺加盖苫膜、幼苗增设小拱棚、添置增温设施;对牲畜圈舍加盖保温设施,增加营养饲料、准备好饲草饲料;对鱼塘及时清扫积雪、打冰眼给水体增氧等。及时组织农技人员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特别严重气象灾害(Ⅰ)红色预警,预计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性受灾程度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30%以上;

  (2)设施园艺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园艺面积的30%以上;

  (3)经果林受灾面积占全市经果林总面积的30%以上;

  (4)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全市畜牧、水产总产值的20%以上;

  (5)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影响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灾情动态,研究部署防灾救灾措施并上报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市应急指挥部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介绍防灾减灾方法,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防灾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安排防灾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监督县(市)区政府落实防灾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按行业分成防灾救灾小组赶赴现场,根据灾害种类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县(市)区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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