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预警信息采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第十一条 预警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应立即向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报送相应级别的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害情报和预测预报。
3、收到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随时补报详细情况。
3、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市、县(市)区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发布,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第十四条 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作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加固和防护,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