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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反应能力和抗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等,由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农业经济损失,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重大气象灾害。

  第三条 灾害性天气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救助工作,坚持预防与抗灾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采取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乡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方法,突出重点,按灾害性天气预报危害程度和灾情轻重缓急,分级响应,重点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成立银川市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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