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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人事编制系统推进“阳光人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6 月中旬)
  相关处室、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处室、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分类。研究整合人事行政审批职能。
  3 、制作流程图( 6 月中旬)
  对每项行政审批项目制作运行流程图,表明受理、主协办单位、办理程序及时间、办理结果等运行程序。
  4 、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 6 月中下旬)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系统推进“阳光人事”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细则和制度等,并征求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 7 月上旬)
  召开会议,对推进“阳光人事”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三)组织实施阶段( 7 月中旬至 11 月)
  全市人事编制系统按照推进“阳光人事”总体部署和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四)深化提高阶段( 12 月上旬)
  根据前一阶段的运行情况,逐项进行评价,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考核验收阶段( 12 月)
  对推进“阳光人事”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总结,坚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推进“阳光人事”的长效机制,同时接受省厅对推进“阳光人事”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事局推进“阳光人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阳光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长:钱大吉;副组长:胡越平,王国和;成员:其它局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局“阳光人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六、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推进“阳光人事”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工作要求高,也是全省人事编制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处(科)室、单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加强督查。要加强对“阳光人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度检查,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人事编制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加强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江城人事信息》、“吉林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等载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全系统开展“阳光人事”的有关情况和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社会了解人事,让人事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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