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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人事编制系统推进“阳光人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建立政务公开体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人事编制信息、业务和服务事项进行如实公开。做到“三挂牌”(办公室挂牌办公、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收费单位挂牌收费)、“四上墙”(公开制度上墙、工作机构示意图和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制度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六公开一明确”(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承办人员和电话,明确办事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准确的办事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凡人事编制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出台的重要文件、编制的重要规划(计划)、实施的重大举措、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要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上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2 、深化制度改革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口。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加强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规范面试工作程序,强化面试考官监督。建立面试考官库,加强面试考官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职业操守和水平。使面试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建立 完善以业绩能力为导向、注重业内认可、面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和体系。在全市中小学推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规范职称经常化评审工作。 完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工作。

  加强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入轨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市事业单位的岗位核定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相挂钩,与考试考核、功绩选调、功绩制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对分配办法、分配计划、分配程序、考试成绩、功绩分数、分配结果等全部实行公开。探索实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社区管理服务方式,改进和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改革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50% 以上,整合行政审批业务,再造行政审批流程,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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