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人事编制系统推进“阳光人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人联[2008]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编办,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市人事编制系统推进“阳光人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吉林市人事编制系统推进“阳光人事”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和全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暨推进“阳光人事”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要求,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内在动力,以政务公开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为主要内容,以优化服务为基本职责,以创新管理为有效方法,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努力建设公开透明、办事规范、服务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人事编制部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二)公开透明原则
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便捷高效原则
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进行,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提高行政效率。
(四)监督问责原则
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到位。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将各项人事编制工作和人事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增强人事编制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人事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才、服务群众的水平,建设服务型人事编制部门,树立人诚事公形象。
(二)具体标准
服务指南醒目明了,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办事效率时限明确,工作秩序井井有条,办公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运转顺畅便捷,行政决策广泛参与,权力运行有效监督。
(三)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