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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长城乡发[2008]40号)


各县(市)、双阳区、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当前,我市建筑工程已经进入汛期施工,为保证汛期施工安全,加强管理,请各单位、各施工企业、各安全监督部门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同时,注意做好施工现场防汛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应成立防汛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并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2、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及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应急人力、器材、物资等各项准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大风、大雨天气严禁在室外施工。
  4、基础施工时,要设置防水、排水设施;高边坡工程要制定监测措施,特别要防止基坑坍塌。
  5、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要重点监控,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6、因气候条件临时停工的施工现场,除照明、排水及抢险用电外,其它用电设施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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