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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防洪抢险预案的通知

  二、 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贺兰山主要山洪沟发生暴雨洪水。

  (2)拦洪库、西干渠出现重大险情。

  (3)排洪沟道发生决口。

  2、II级响应行动

  (1)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主要成员参加,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银川市和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市民政局对受灾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自治区防指,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大坝、堤防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三、 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2)拦洪库、西干渠出现较大险情。

  (3)排洪干沟出现较大险情。

  2、Ⅲ级应急响应

  (1)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第六节 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领导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水务局。

  银川市防汛组织系统图:

  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务局)

  各区县(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单位 (有关局委办)

  局属各科室、 基层防洪管理所

  各乡(镇) 防汛抗旱组织

  所属有关 防汛抗旱机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执行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银川警备区:负责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汛情需要,协助市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

  3、武警银川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市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4、市水务局: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执行、传达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指导县(市)区制定防汛抗旱预案。检查、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区防汛抗旱部门作好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综合全市防汛抗旱情况,核查统计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防洪排水和抗旱工程的建设管理,督促县(市)区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5、市建设局:参与组织城镇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工程项目的批复,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7、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的非公企业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家园的服务、指导。发生重大洪水险情时,及时协调,提供服务。

  8、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救灾工作。统计灾情并组织核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治区和市政府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县(市)区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10、市财政局:筹措防汛抗灾经费。审核银川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灾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11、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检测、防治等工作。

  12、市规划管理局:协助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13、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所管公房的防洪安全,做好危房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安排灾后群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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