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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要求,达到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不含在校学生、现役人员、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第四条 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审核,县(市)区就业部门认定,市级就业部门备案的办法进行确认。

  对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按属地化管理,由其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对待:

  1、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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