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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苏建传(2008)2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建设系统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紧急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地投身和支援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房屋应急评估、规划、勘测、设计、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应急任务,取得了辉煌的阶段性成果。截止6月30日,过渡安置房建设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江苏的任务,共2.8万套,超额完成8000套。全省建设系统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为受灾群众建造了近2000幢、42万平米活动板房,创造了援建奇迹,得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前线指挥部和各建设大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勇挑重担,自加压力,不等不靠,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科学组织,千方百计提前完成了任务,建设了一座设施配套齐全的“板房新城”,涌现了一批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体现了江苏人民对绵竹人民的一片深情,展示了“江苏速度”和江苏精神。

  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建设系统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力倡导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评选表彰首批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参加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单位,包括临时组建的赴川抗震救灾队伍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参加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急抽调的干部职工。

  3、表彰名额:此次表彰先进集体数原则上不超过25个,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80个(各市详细分配情况见附表一),各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预留部分名额用于由省建设厅直接组织抽调单位、人员的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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