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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高校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

  对高校校园建筑能耗进行统计,采取分项计量,掌握建筑能耗状况和水平;开展校园建筑能耗审计,发现不合理用能状况,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依据;进行校园建筑能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定高校校园建筑的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督促各院校建立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改进校园用能运行管理方案,采取无成本或低成本运行措施,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运行监管实施方案》(见附件3)。

  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技术优势,参与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的技术研究、咨询工作。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校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工作,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和联络员情况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周鹏维,电话:83335706)。

  附件1:《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略)

  附件2:《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建科〔2008〕89号)(略)

  附件3:《江苏省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3:
江苏省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高校能(水)耗统计、能源(水)审计和公示制度,进而研究制定江苏省高校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制度,建立起高等学校建筑节能(水)运行节能监管体系,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计划
  (一)建立建筑能(水)耗统计制度,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本科以上(含)高校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水)消耗的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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