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建科〔2008〕1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建科〔2008〕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现就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的节能节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阵地,在高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不仅可以减小办学成本,也对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掌握一些节能技能,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今年起,各高校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执行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要从建筑布局、形状、朝向、外墙材料等方面提出建筑节能要求,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要求,安装必备的用能分项计量设备。 “十一五”期间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在2005年人均耗能基础上降低15%,人均耗用自来水量降低15%。
关于高校节水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开展“节水型高校的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
要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宿舍、公共浴室、食堂、招待所、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的要求,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广地(水、空气)源热泵系统,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使用热泵系统进行采暖、空调和供热水。在校园道路、广场、宾馆(招待所)、行政用房、体育场(馆)、医院、宿舍、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限制景观照明。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系统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