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的小麦国家标准规定,白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其中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低于60的为硬质白小麦,硬度指数不高于45的为软质白小麦;红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其中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低于60的为硬质红小麦,硬度指数不高于45的为软质红小麦;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为混合麦。各地要按照上述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收购过程中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工作。
二、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小麦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粮食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发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资金供应。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最低收购价政策精神、具体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委托收储库点位置,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确保各委托收储库点正确理解、积极宣传、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服务意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根据农民售粮情况和收购进度,科学安排收购时间,防止出现大量农民排队和拥挤现象;要按时结算农民销售小麦的价款,不得打白条,不得将农发行的收购贷款挪作他用;要充分发挥机械化设备的作用,提高收储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
五、加强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监管。今年预案执行期间,我省承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加强监管,切实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保证收购入库小麦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预案执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验收。为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尤其是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的监管,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夏粮收购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地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夏粮收购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