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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淮府秘〔2008〕65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凤台县政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凤政〔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你县经济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鉴于你县无集中政务服务场所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二、你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内设县政务中心、房地产交易及展示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等多个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你县在初步设计阶段核定。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
  三、你县政务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遵守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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