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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8〕4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决定2008年全市实施18项民生工程。原12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4个项目实行扩面提标。同时新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6个项目。现就2008年扩面提标的4项民生工程以及新增实施的6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我市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增加农村低保对象9549人,其中:省增加8949人,市增加600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49716人。原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540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280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即: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扣除省财政按原农村特困救助人数计算的补助基数后,由市与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以及划转七乡镇省扩面提标部分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市扩面提标部分由市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30元,县(区)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三、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潘集区、毛集实验区所需资金扣除省财政补助差额部分,市财政补助50%,区承担50%。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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