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5、6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第2项材料。
(二)行业窗口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审查通过的,报联合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核准,未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三)申请材料报送时间自2008年7月7日至9月20日,其中7月7日至7月10日为集中报送阶段,行业窗口将此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于7月11日前集中报送联合窗口进行核准。7月11日后各单位如有货物运输需求的,仍可向行业窗口申报。
四、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申办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九层906室
联系人:刘爽
办公电话:67187449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五、申请单位须与行业窗口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车证使用情况负责。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表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奥运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理由(可另附):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行业窗口单位意见:
(行业窗口联络处室公章)
办理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
市环保局意见:
(行业窗口联络处室公章)
办理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
市运输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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