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货物运输保障措施的通告》(京运管货发[2008]314号)及《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京运管货发[2008]32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人范围:北京市具有运输需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申请车辆范围:仅限绿标货运机动车(轿车、面包车、金杯、依维柯等非货运机动车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申请事项范围:本市货运机动车车辆通行证件、外省市区货运机动车进京通行证件。
二、申办条件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提出货物运输需求申请的单位,其申报需求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涉及到本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运输保障;
(二)涉及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外围(不进入场馆)交通运输保障;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必须运输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申报程序
(一)办理运送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的本市货运机动车通行证件及外省市区货运机动车的进京通行证件均需由在京运输需求单位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附表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附表2)(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