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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住宿单位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住宿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住宿、用餐游客的安抚工作;负责督促住宿单位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景区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行社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时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旅行社做好中、外游客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后续事务处理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信息上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相关事项与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管理原因引发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并依次采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橙色以上预警需报市政府进行研判。
  市旅游局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局会同各区(县)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做好对旅游预警工作得失的记录和备案,不断摸索和改进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
  3.2 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蓝色预警,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黄色预警,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预警,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红色预警,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发布。
  3.3 预警响应
  3.3.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3.3.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3.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3.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时,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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