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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1.2.2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市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决定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与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1.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信息沟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市民委: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
  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公园等场所内的游乐设施加强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京人员、机构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及外国及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本市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属地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办事机构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旅游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事机构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并根据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在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时,两办公室相应进入工作状态。
  两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一是大型旅游活动组,由市旅游局旅游促进一处处长和旅游促进二处处长任组长;二是住宿单位组,由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三是旅游景区组,由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四是旅行社组, 由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五是后续事务处理组, 由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市旅游局执法大队队长、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
  2.2.2 工作职责
  2.2.2.1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旅游局制订(修订)本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2.2 五个工作组的职责
  大型旅游活动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追踪做好大型活动事故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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