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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以市粮食产业园为重点的粮食产业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我市粮食经济。市粮食产业园要按照集三级粮食储备、粮油精深加工、副产品利用、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粮食科研、粮油批发贸易、粮食运输物流为一体的综合粮食产业基地标准进行建设。通过市粮食产业园建设,不仅壮大我市粮食产业,规范粮食交易方式,推广先进交易手段,而且使我市成为江西省粮食现代物流的重要节点。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凡大宗粮食交易、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粮食产业园和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在规划、财政、信贷、土地、税收、运输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依法减免有关规费及简化有关手续。

  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粮食应急工作体制

  (一)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粮情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完善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决策、加强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可靠依据,并为粮食企业经营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粮食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市、县两级粮油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提高粮油质量检测水平。粮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粮食“安全流通、放心消费”。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广大农民种粮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不断完善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机制和监督机制。搞好省政府确定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组织发放。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直接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三)精心实施各项粮食应急预案。要按照《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军粮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从增强本级政府对当地粮食市场调控的需要出发,我市从2006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已开始建立并落实了1000万公斤市级储备粮,今后将进一步扩充。有关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和落实本级储备粮,以增强调控能力和应急需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机制,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各级财政要参照国家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将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粮食部门要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粮食调控需要。同时,要继续做好军粮供应、受灾群众口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供应工作,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要加强军粮供应管理机构,妥善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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