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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景府发[2008]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发展粮食经济,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优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粮食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规范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服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做优做强”的原则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依托省级龙头企业--峰谷品牌,形成年加工能力20万吨的粮食企业集团。粮食主产县(市)要以优势企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地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商品粮少和边远山区的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各地要按照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的目标要求,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近期重点做好对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家底、掌握国有资产的分布及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进行改革试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先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之间实行股份制,也可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股份制改革,还可以引导鼓励各类资金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造,其股份形式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国企职工的身份置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做到以岗定员,竞争上岗,参股经营,绩效挂钩,以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增效,员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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