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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5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商请正式批准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苏人函[2007]2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10项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详见附件)。本函自2008年申报考试项目报名之日起生效。各考试收费单位接到本函后,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国库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江苏省10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10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序号

考试项目

收费项目及标准

考务费用分配额

报名费分配额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上缴国家、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中5元/科拨付给主管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各报名点

1

全国职称外语

10元/人

50元/科

20元/科

30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4元

2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4元

3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55元/科(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考试

5元/科(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10元

4

全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5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10元

6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7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55元/科(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考试

5元/科(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8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6元

9

省职称外语(机考)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10

公务员招录考试面试

 

100元/人

 

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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