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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申请〈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各渔港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免费领取,或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农林渔业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初审。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办事处(蛇口办事处、盐田办事处、南澳办事处)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初审。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有效期限1年。
  法律依据:《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关于给粤港流动渔船雇用内地渔工签发随船进入香港作业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边(境)〔1995〕16号)第一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并办理户口登记后,方可雇用内地渔工到粤港澳流动渔船工作并随船进入指定的香港渔市场作业。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申请《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原出海船民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渔工作业证号码 
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电话
    
    
    
船主或船长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业类别马力香港船牌内地船牌联系电话变换船只时间
        
        
        
        
        
县(渔港)流渔办意见县(渔港)边防部门意见
                       受理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市流渔办意见市边防分局意见
           批准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省流渔办审批意见省边防局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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