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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渔业船舶依法登记所有权后,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渔业船舶依法变更登记后,有关变更登记情况得到登记机关确认,并受法律保护;

  (三)渔业船舶依法注销所有权登记后,其所有权方可转移或不再承担相关义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船名(号)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造价 准造许可证 
建造厂名 建造地点 建造日期 
船舶尺度长: 米,宽: 米,深: 米 主机功率千瓦
股份占有情况: 
附送文件名称:1、2、3、4、5、6、船舶所有人印鉴 
所有人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说明: 
有关单位意见:
以 下 由 登 记 机 关 填 写
船籍港渔监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监督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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