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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探索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制度。三是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政协委员数量,创新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完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机制。合理调整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

  (三)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一是扎实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经批准逐步扩大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委决策机制,制定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三是稳妥地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六是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定出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二是完善法规建设。大胆借鉴移植先进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解决“一市两法”问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从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公共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实施法治化,全面规范政府行为,争取成为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试点城市。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完善执法机制。强化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刚性执法,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合理配置和划分执法职责,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五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专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加大舆论监督。七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八是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五)完善公民有序参与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证、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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