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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1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汶川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08年,除国家确定的6个重灾市(州)外,其他受灾市(州)全部完成重建任务;6个重灾市(州)完成重建任务60%。全省力争完成农房重建任务70%。

  2.2009年,全省完成农房重建任务100%。

  四、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和范围:政府对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2.补助标准: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单位:元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

19000

22000

困难农户

20000

23000

26000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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