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整规综合办研究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省整规综合办 二○○八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坚持科学发展和着力民生民心的要求,针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农资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打击走私、房地产市场、矿产开发、价格秩序、环境污染、串通投标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打假促安居、打假保名优、节能与民生计量”五个“金质亮剑”系列行动,同时开展规范使用名牌和免检产品标志、地理标志、能效标识、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健全“两级督查、三级监管、辖区负责、过失追究”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强化“黑名单网上公开,限期抽查复检,整改不力吊证”的重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整顿规范涉及民生的计量和标准,确保医疗卫生、贸易结算、能源消耗、环境监测等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牵头单位: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