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松溪县松源镇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综〔2008〕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溪县撤销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以原松源镇的行政区域为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原松源镇人民政府驻地(九曲巷50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