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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保专项行动整治的内容

  (一)继续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重点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隐患点;对取水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规范取水点的管理;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砂场搬迁工作;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网箱养殖规划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清理影响邕江水质的非法网箱养鱼;取缔河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自建“冬泳码头”;制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反应预案,加强污染应急的预警、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城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整治行动。

  (二)开展对2008年减排计划中关停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减排关停项目的关停计划;对所有关停项目进行整治,确保按时间进程要求完成关停;开展对2007年减排关停项目的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保证减排实效。

  (三)继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对造纸企业的整治成效,对淘汰关闭的造纸企业采取彻底的断电、断水及拆除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遏制造纸违法企业污染反弹行为;停产治理的造纸企业需经县、市两级环保部门验收达到整治标准方能恢复生产。

  (四)继续开展南宁市淀粉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2008年榨季开始,全市淀粉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原始水塘储存高浓度废水,必须采用综合利用和工程措施治理淀粉生产废水,实现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的目标;淀粉生产企业锅炉必须配套除尘脱硫设施,锅炉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木薯渣必须进行干化处理,以消除臭气污染;根据《南宁市淀粉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据管辖权限,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下文关闭。

  (五)开展市区(开发区)燃煤锅炉环境综合整治,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工作。查处违规建设、违反《南宁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排放不达标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限期更换为清洁能源或水煤浆锅炉。

  (六)开展全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08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和部分一般污染源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偷排的企业要予以处罚,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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